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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18日公布

时间:2012-09-01 06:14来源:有您更精彩 作者:孤单猫猫 点击:
今天,司法部国家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告全文),2011年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 店铺转让合同 。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

  今天,司法部国家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告全文),2011年成绩于11月18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店铺转让合同。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考生可于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 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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