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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肆转让条约范本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边经友爱协商,就店肆转让事件告竣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身位于庐山正街22 号的店肆(原为:庐山在线)转让给乙方行使,并担保乙方平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条约中所享有的权力与任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署了租赁条约,租期到2007年4月20日止,年租金为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千元整),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推行原有店肆租赁条约中所划定的条款,而且按期交纳租金及该条约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用度。 三、转让后店肆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全部装备所有归乙方全部,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全部,业务装备等动产归乙方 (动产与不动产的分别按原有租赁条约执行)。 四、乙方在2006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000,(大写:陆千元整),上述用度已包罗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装备及其他相干用度,另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用度。 五、甲方应该帮忙乙方治理该店肆的工商业务执照等相干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干用度由乙方认真;乙方接办前该店肆全部的统统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认真;接办后的统统策划举动及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认真。 (动产与不动产的分别按原有租赁条约执行)。 四、乙方在2006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000,(大写:陆千元整),上述用度已包罗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装备及其他相干用度,另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用度。 五、甲方应该帮忙乙方治理该店肆的工商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