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竞合关系特别规定优先”,请问是什么意思? 【解答】中的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或交叉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时的原则一般是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同时第192条至第200条还规定有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显而易见,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犯罪分子进行金融诈骗构成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这就发生了一犯罪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现象。但是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来处理。 2.【问题】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 【解答】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非常相似,都是只有一行为;都会涉及到数罪名或数法条。区别的要领是: (1)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是法条竞合犯。 (2)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数法条之中,能否有一个法条完整的评价该犯罪行为。如果不能完整评价,是想象竞合犯;如果能完整评价,是法条竞合犯。 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二罪所在法条之间内容上没有重合或交叉现象;对该盗窃行为,适用所触犯的任一法条评价都有不完整之感。如果定盗窃罪,该盗窃行为破坏通信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一面没有被包容进去。如果定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该盗窃行为侵犯财产的一面没有被包容进去。既然对该盗窃行为适用所触犯的数法条中任一法条都不能完整评价,说明是想象竞合犯。其道理在于想象竞合犯往往造成数结果或数法益,适用哪一个条文自然总是有所遗漏。 3.【问题】因受贿又犯刑法399条规定之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类似这样受贿又犯其它罪,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还有哪些? 【解答】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 (3)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4)私拆、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 (6)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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