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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 【解答】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此时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4日(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延长的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7日(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期限)=14日。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那么要在10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日至4日。此时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0日(一般期限)+4日(延长的期限)=14日。 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是30天(提起批准逮捕的期限)+7日(批准逮捕的期限)=37日。 2.【问题】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间的区别。 【解答】二者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范围狭窄,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范围比较广泛。 (2)目的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表现为保证性与诉讼性。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既有保证性,又有实体惩罚性。 (3)适用条件与种类不同。店铺转让合同。刑事诉讼特有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逮捕。 (4)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与判决有一定的关系,刑事判决作出之前先行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产生折抵关系。 (5)适用阶段不同。刑事诉讼在执行阶段不再适用强制措施。民事诉讼在执行阶段还可以适用强制措施。 3.【问题】刑诉和民诉在适用裁定、判决、决定上的区别。 【解答】 判决 裁定 决定 刑事诉讼针对的是实体问题(有罪和无罪)。(1)程序性:①诉讼期限的延展; ②中止审理; ③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④驳回起诉; ⑤核准死刑等。 (2)实体性: 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解决诉讼程序问题。 ①对回避申请决定是否同意; ②对当事人、辩护人提出的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应由法庭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民事诉讼针对的是实体问题(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分类)。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①不予受理; 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③驳回起诉; 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⑤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⑥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⑧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民事决定适用于两个方面: ①用于处理有关回避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方面的问题,对这种决定准许与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申请复议一次。 ②用于处理人院内部工作关系方面的问题,如有关审判组织事项的决定,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有关发生审判程序事项的决定,这类决定不涉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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