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了的无效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二、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转让合同。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听听商场店铺转让合同。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内容介绍。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自己的利益,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因此,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以便保证婚姻质量,使婚姻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如有相关疑问,建议您一定请教专业律师,婚姻大事不是儿戏,千万不要疏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