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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时间:2012-09-07 22:32来源:阳光搭档 作者:张英楠 点击: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为规范燃气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明确各政府部门在燃气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和职责,并对为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建设占压地下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为规范燃气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明确各政府部门在燃气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和职责,并对为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建筑物等违法行为提供处罚依据。其中一个亮点是,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设立的瓶装气销售点,应当在所在供气区域瓶装气集中供应站建设使用或市政燃气管网全部覆盖后停止使用。

  全市将建51个集中供应站

  据了解,目前我市八成以上的居民在使用瓶装气,市政燃气管道的建设步伐没有跟上城市建设发展的步子,相对深圳、广州发展较落后,而瓶装液化气将在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且多年以来批准设置的290个瓶装气销售点中有部分在居民楼底层商铺,数量多、规模小。

  根据珠海燃气发展现状,经市政府批准,该《办法》明确规定,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应当采用集中供应站的方式进行经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供应站,有偿提供给燃气经营企业使用。通过统一建设、统一销售,建立有序的营销体系,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按照去年实施的新《消防法》要求,目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销售点仍占部分,但如果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大部分销售点被取消,势必造成非法经营“黑气”猖獗,将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前经批准设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应当在所在供气区域瓶装气集中供应站建成使用或市政燃气管网全部覆盖后停止使用。停止使用前继续经营的销售点,应当符合9个条件,其中:属瓶装气集中供应站尚未建成覆盖的区域,非紧临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或火灾危险场所,内部装修符合消防验收标准以及没有人员在销售点居住、无钢瓶互相过气等违规操作。

  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进行测算,中心城区共需建设瓶装气集中供应站18个,未来全市将建设51个集中供应站。据悉,集中供应站建成后,将逐渐取消这些瓶装气销售点。

  将建43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目前我市已有400多台公共汽车已使用天然气,配套建有两个汽车加气站,分别在上冲和金鼎。“大车加一可以行驶400至500公里,学习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dianpuzhuanranghetong/2012/0808/5493.html。从市区跑西区一个来回都没有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燃气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办法》规定,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燃气汽车加气等内容。燃气汽车加气站的设置应当有限利用天然气输气站用地,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与汽车加油站合并建设。

  据介绍,按照珠海燃气发展规划,我市将规划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共43个,其中东部城区19个、西部城区24个。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无证经营燃气最少罚五万元

  不少居民在报箱或大门缝隙里,经常会收到一些充燃气的小卡片,上面只印有手机号码,甚至有的假冒正规燃气经营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还有的黑气点利用送水店、士多店做掩护经营黑气。这些黑燃气不仅多数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同时自行封口易使气瓶产生漏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城管执法部门也多次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由于价格的差异,一些市民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派发卡片、传单和发送手机信息、网络广告等方式招揽燃气业务;燃气、城管执法、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燃气经营行为。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dianpuzhuanranghetong/2012/0907/31083.html

  《办法》还规定,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在依据上位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处罚额度。该《办法》未实施前,执法部门也是依照省条例依法处罚。

  另外,《办法》明确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并不得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如违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前者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后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推进小区接驳燃气管网

  由于市政管道燃气尚未通气或出于其他原因,我市部分小区开发商当初建房时,在小区内建设燃气瓶组站,他们使用多个大的气瓶连接在一起为居民供气,除了气价偏高外,在安全和服务上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据去年7月份的统计,香洲区已有10个原瓶组站供气小区顺利接驳市政管道燃气,涉及居民用户。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尚有20多个住宅小区使用瓶组站供气系统,未接入市政燃气管网。

  该《办法》规定,管道燃气规划供气区域内的用气和道路建设项目,应当同步建设管道燃气设施,采用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气。市政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市政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区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提供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建设临时供气装置需要的用地和房屋。

  据悉,我市下一步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剩余瓶组站小区改造和接驳市政燃气管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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