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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孩子探视权问题

时间:2012-09-08 02:00来源:shf520762 作者:罗中翊 点击:
孩子你可以带走,因为归你抚养,这是你的权利;男方拒付抚养费没有依据,若拒付你可以起诉维权。 提问人的追问:2012-09-06 14:02:44 男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

孩子你可以带走,因为归你抚养,这是你的权利;男方拒付抚养费没有依据,若拒付你可以起诉维权。

提问人的追问:2012-09-06 14:02:44
男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婚生女读书、就业、结婚等重要事宜,店铺转让合同。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任何一方想带孩子离开沈阳市(无论短期或长期),都须让另一方提前知情。
协议上是这么写的,请问对我带孩子回外省有制约吗?现男方说我带孩子回成都就保证不了他每周一次的探视权,说我走行,不让带孩子走,请问他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非常感谢你的答复赵井燕(律师)的回复:2012-09-06 14:22:54
就法律而言,对方的要求没有依据。因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归属于你。且双方的协议中没有约定你一旦离开沈阳,孩子的抚养权就归属男方,你只是存在通知义务且已经履行该义务。你可以带孩子离开沈阳,符合法律规定,男方在法律上不能制约,你没有违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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