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松律师就杭州飙车案应邀接受法制晚报采访 时间:2010-06-25 17:20:57 作者:尚权 文章分类:媒体访谈 2009年5月22日,我所张青松律师做客法制晚报,解读杭州飙车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法制晚报讯: 法律看点1.巨额赔偿会不会令肇事者获得从轻处理?2.肇事者会不会因赔偿巨额款项而被处缓刑? 法律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和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均认为,积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肇事者胡斌应该能够被从轻处罚,但不一定会处缓刑。 焦点一:肇事者积极赔偿 法院可从轻处罚 洪道德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所以从法理上讲,若肇事者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说明其事后有悔罪表现,法院就可据此从轻处罚。 张青松说,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其核心是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是否达成谅解,而是否积极赔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情节。 另外,肇事者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使其心灵受到安抚,从而使肇事者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降低。 从这个角度出发,积极赔偿能够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 此案中,因肇事者胡斌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有人质疑,胡斌父母替儿子作了巨额赔偿,怎么能算作是被告人胡斌进行的赔偿呢? 对于该疑问,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的陈涛律师做出了解释。陈涛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不具备充分赔偿能力的,被告人亲属愿意代为赔偿的,应当允许,可视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 焦点二:从轻处罚 并不意味着缓刑 不过,洪道德说,尽管肇事者积极赔偿能够使自己受到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花钱能买刑。 洪道德说,从轻处罚并不能改变案件的性质——罪名不变,也不能免除全部的处罚,更不意味着一定可判处缓刑。 张青松说,能否被判处缓刑,要由法院根据作案动机、主观恶性、作案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程度等来判断。 洪道德指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肇事者回归社会后不至于产生新的危害,是是否适用缓刑最重要的两个判断标准。 肇事者回归社会后不至于产生新的危害得由司法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决定。 怎样才算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呢?洪道德说,肇事者在积极赔偿后,被害人家属若与其达成协议,不要求严惩肇事者,那么这就算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有的被害人家属拿到赔偿款后仍不放弃惩处肇事者的要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是不能用缓刑的。所以说被害人家属的态度相当重要。 相关链接:受害人家属点头 才可能判缓刑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