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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12 23:06来源:宠儿 作者:淘猫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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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W形储锡模具已被秘密改装过,利用该模具秘密窃出的锡块总量并非该模具表面呈现出的可装载总锡块量,而是被改装过暗槽部分可秘密截留的锡块总量。 据会见得知但本案案卷并未反映出的事实是:三被告在B公司清洗波峰焊的过程中所使用的W形盛锡工具是经
一、本案W形储锡模具已被秘密改装过,利用该模具秘密窃出的锡块总量并非该模具表面呈现出的可装载总锡块量,而是被改装过暗槽部分可秘密截留的锡块总量。
据会见得知但本案案卷并未反映出的事实是:三被告在B公司清洗波峰焊的过程中所使用的W形盛锡工具是经过秘密改装并增设暗槽的,本身其盛锡总量与市场上普通W形盛锡工具大致相同,但其本身盛锡总量与暗槽部分可秘密截留总锡量不是一个概念。事实上,本案被告是通过秘密截留经改装过的W形储锡模具的暗槽部分可藏储的锡块总量来实施盗窃行为的。那么,认定被盗财物总量即不能以该W形储锡模具的表面盛放总量为依据,而应该以该W形储锡模具暗槽部分的藏锡总量作为计算依据。 深圳刑事盗窃律师 深圳刑事盗窃律师咨询
因此,我们认为,相关机关应对查获的《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中编号为02、名称为“W”形不锈钢模具的工具进行切割解剖勘验以查明该盗窃工具的暗槽特征,如:长、宽、高;体积容量等细节特征,以确实计算被盗窃财物总量及价值总和情况来准确认定本案事实真相并确保本案判决的公正性。
二、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单位遭窃锡块总量为150公斤。相反,结合现有证据尤其是各被告供述及特制W形带暗槽模具推算,本案被盗锡块总量大约为70公斤,价值大约为1万多元实属事实。
(一)李某某、李某二的供述一致供认:窃取锡块总量约为70公斤,卖出价钱为元。 李某某、李某二作为思想意志独立的人,在各自的供述中,两人对于窃取锡块的总重量及其卖出价钱的交代是相互吻合和相互印证的。因在被抓捕之后,两人单独关押不可能有机会串供,而未被抓捕之前,作为偶然性初犯的两人也不可能考虑到如何串供的问题。且李某某、李某二的供述不但各自前后一致,而且两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以得出一致性结论。我们认为:此二人的交代可以作为认定本案被盗锡块重量和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现有证据完全无法认定:被害单位报案所称损失150余公斤锡块的言论是事实。 被害单位报案时称共丢失锡150公斤,损失约3万多元,但这只是被害单位的单方陈述,而且属于言词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不能将此金额作为定案或起诉的依据。原因在于: 一方面,被害单位声称损失150公斤锡,但本案卷宗中却未见任何证据证实被害单位曾经持有150公斤锡,如:购货发票,盛锡工具波峰焊机,波峰焊机容量证明、经清洗后焊机内剩余存锡量、经清洗后焊机内被窃取锡量、锡的正常耗费量、正常锡的杂质渣滓含量等。被害单位既没有持有150公斤锡的证据,也没有损失150公斤锡的证据,那么,如何报案为被窃150公斤锡呢?
另一方面,被害单位声称损失150公斤锡,但却未见被害单位提供确实可信的计算锡量损失的具体依据。正常情况下,计算被窃取的锡量应该遵循以下途径:波峰焊机总容锡量—已被消耗量(焊机已售出使用很长时间)—杂质渣滓量(不能被利用的锡)—正常损耗量(锡为消耗品)=被窃取的锡量[注:—代表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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