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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客体和对象

时间:2012-08-20 13:43来源:修雅阁 作者:老张了 点击:
什么是遗忘物?它和遗失物有无区别?对于这个问题存在区分说和同一说。区分说认为,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容

  什么是遗忘物?它和遗失物有无区别?对于这个问题存在区分说和同一说。区分说认为,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经回忆一般都能知道财物所在位置,容易找回,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一般不知失落在何处,不易找回,财物则完全脱离了物主的控制。同一说认为,我国民法与分别采用遗失物与遗忘物这两个术语不能成为遗失物与遗忘物区分的理由,遗失强调的是客观方面,即物主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遗忘则强调了主观方面,即物主之所以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是因为主观上遗忘的结果,遗失物与遗忘物是一物二名,其共同本质在于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控制的财物,至于失控时间长短、能否回忆起遗置的时间、地点都不足以将二者区分开来。笔者赞成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同一说,主要理由如下:第一,财物所有人无论是遗忘还是遗失了财物,都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否则他人就会合法持有该财物。他人如果想非法占有财物所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就必须采取盗窃、诈骗等其他侵占财物的手段。第二,根据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行为和主观心理态度,根据遗失物和遗忘物区分说,当行为人将某一无人控制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如果财物所有人能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置的时间、地点,该物为遗忘物,行为人构成侵占罪;反之,则是遗失物,行为人不构成侵占罪。而据以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从而也是区分侵占罪与非罪界限的这一标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完全不知情的,这是财物所有人的主观态度,这种区分说显然不符合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因此,遗失物与遗忘物同为一物,在司法实践中也被广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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