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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更清晰

时间:2012-08-20 18:39来源:许军 作者:佐伊 点击:
潍坊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更清晰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时间:2011/12/13 推荐劳动法律师: 日前,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潍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潍坊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更清晰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时间:2011/12/13 推荐劳动法律师: 日前,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潍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不低于潍坊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通知对工伤职工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起旧《工伤保

  日前,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潍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且不低于潍坊同期。同时,通知对工伤职工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起旧《工伤保险条例》,新条例更完善,内容更清晰。

  通知上规定,工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不低于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通知对1至4级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做了详细规定:1至4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凡因缴费年限不足,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按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伤残津贴数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其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代发,并纳入今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基数。

  同时,通知上还对工伤职工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潍坊市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12元定额;到潍坊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城市轨道、火车(限硬卧、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舱)等交通工具,凭原始单据报销一次往返程交通费;到本市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伙食费标准为每天20元定额;在潍坊以外就医期间,因故不能办理住院手续的,院外住宿最长不超过5天。院外住宿期间,住宿费最高报销标准为每天150元,凭原始单据据实报销。

  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了解到,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其中,对工伤职工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1年1月1日至今就医的工伤职工,可凭有效单据据实报销交通、食宿费用。(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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