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房屋遗产手续不全房屋无法过户

时间:2012-08-20 18:55来源:江南春秋 作者:紫云烟 点击:
一男子将父亲身后房产通过中介公司出售,然而在办手续过程中,由于其不能提供所有兄弟姐妹同意出售该房的公证书,导致无法过户。买方为此将卖方和中介方告上法庭。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卖方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中介方返还原告佣

  一男子将父亲身后房产通过中介公司出售,然而在办手续过程中,由于其不能提供所有兄弟姐妹同意出售该房的公证书,导致无法过户。买方为此将卖方和中介方告上法庭。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卖方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中介方返还原告佣金8000元。

  2011年9月,市民林某与卖方乔某及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公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乔某将南开区的一套企业产房屋通过置换手续售与林某。

  据林某称,其随后向乔某交纳定金1万元,向中介公司交纳佣金8000元。签订合同时,乔某向林某表示,该套房屋是继承其父亲的财产,其兄弟姐妹均同意由其经置换手续出售,但要办理过户手续,还需其兄弟姐妹公证同意。

  此后,林某多次向乔某表示可以交付房款,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乔某表示其妹在国外,要等其回国后才能办手续。林某认为,鉴于这一情况,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故起诉请求乔某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其佣金损失8000元,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乔某辩称,其父乔x于2009年5月去世。此前,乔x出具遗嘱,将涉诉房屋过户到乔某名下,而且乔x的其他子女也签字表示同意,只是未经公证。现乔某之妹的公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但尚未寄回国内。

  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被告中介公司则表示,合同签订前,被告乔某提供遗嘱证明涉诉房屋已经归其名下,其有权出售该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了居间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是由被告乔某家庭成员不能协助办理过户所致,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房屋承租人为乔x,乔x已于2009年5月去世。原告林某与被告乔某、被告中介公司签订《公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涉诉房屋承租人尚未变更为乔某。

  合同签订后,乔某仍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承租权及乔x全部子女同意将涉诉房屋过户至乔某名下的公证手续,故乔某无权处分涉诉房屋。被告中介公司对乔某是否有权处分涉诉房屋未进行严格审查。

  因此,三方签订的《公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乔某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原告林某,被告中介公司应将收取的佣金返还林某。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合同法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找法网频道。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