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1年3月至6月见,柏某等5人因多次盗窃电信、联通基站的电瓶、网线等等,被侦查机关以涉嫌盗窃罪而逮捕,公诉机关最后以盗窃罪(柏某等5人9次盗窃基站设施,评估价值10万余元)起诉。如果指控成立,柏某面临15年左右的刑期。其家属心急如焚,经多方衡量,最终委托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蒋信斌出庭为其辩护。 二、辩护思路 蒋信斌律师介绍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了解到柏某自己承认盗窃了10多次。辩护律师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如果这样,那是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至少是14、5年的有其徒刑。辩护律师赶到检察院仔细阅读了全部案卷材料,从5大本卷宗中抽丝剥茧,发现对被告有利的线索:被告承认的全部10余次盗窃,居然有5、6次都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换句话说,证明被告人盗窃10余次的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依法不应予以认定。同时发现,每一次的受害人报案的时间与陈述的失盗的情形不一致,而且很多次都没有现场勘验。显然辩护人有理由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的时候完全由可能把是别人盗窃的点也算在了被告人的头上。基于以上原因,辩护人确立了辩护思路:盗窃罪认可,这算认罪,有利于量刑;但是盗窃次数只能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几次来认定。 三、办案效果 法庭上,辩护律师通过对公诉机关举住的证据予以质疑,提出了律师的上诉辩护意见。法院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最后只认定了6次盗窃事实,盗窃金额减少至5万余元。最后按起点刑判处被告人柏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很满意 ,没有上诉。现在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