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不能按合同期交房只赔偿5个月的物业费
我们是在2010年10月份在大同绿城叠翠园购的买房,当时合同上是2011年9月30号前交房,结果推迟到了2011年12月15日,当时销楼部通知把住房前的相关费用交齐就可领取钥匙,可楼房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水、气、电、暖至今都没有通),说2012年4月15日水电就可以通了,对于的损失只赔偿5个月的物业费,由于购房的延期,给我们在生活上造成了很多的不便和损失(我在外地工作延误了的假期,妻子上班只能和婆婆租房住,后来春节前房东由于得知妻子今年正月的分娩期人家也找理由和我们终止了租房,由于是临时租房加之过春节房屋的租金也贵了好多,另外就是好多房东也不愿意租给生小孩的人家住,无奈之下妻子和母亲只能搭乘最后一班车回老家...想想当初买房时的计划,现在全都让打乱了,“由于没有按期交房给我们造成的一系列的损失”后来我们几次找房地产商要求他们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销楼部的人都找理由说联系不上,一拖再拖就拖到了现在还没解决,就此问题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