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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近期统一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时间:2011年11月7日-8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00 二、颁证地点: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号——广州市司法局旁) 三、颁证方式:采取现场自动派号顺序颁发的方式(请自行在大厅取号机取号) 四、具体要求: 1、为提高证书颁发工作效率,请领证人员先行登录以下网址: ,查询个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牢记证书编号后四位数字,于领证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2、领证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领取的,事后可另约时间。 4、通过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立即登录广州市国家网(),点击首页“证书备案与信息维护”功能,按照相关指引完善个人法律职业资格电子档案,并进行首次的资格证书网上备案。 广州市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