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卖房时如何防止专业炒房客 文/深圳方俊律师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房价的上涨,很多炒房客重出江湖。由于炒房客的购房需求一般是投资而不是自住,且炒房客在把握市场行情和议价方面的能力都比普通的业主要强,因此,多数业主一般不喜欢将房子卖给炒房客。加之近期屡屡发生业主售房被骗的事件,想知道二手房合同。这也导致业主售房时的警惕性更高。 从法律上讲,无论是炒房客还是自住购房者,与业主达成的都是有效的,业主不能仅仅因为买家是炒房客而拒绝售房,否则自己倒可能构成违约。但由于很多炒房客做ABC单,从中吃差价,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欺负业主不懂等,引发业主的方案,并导致了很多纠纷的发生。 就本律师实际经办的案件来看,一般来讲,炒房客(包括中介)会采取以下手段或措施:谎称自己买的房子到时候要登记在某个亲戚或朋友名下,要求买方签署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骗取业主的全权,以便抛开业主完成过户;要求两三个月甚至更长的首期款付款时间,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寻找下家;甚至有个别炒房客及中介,直接将买方有权转卖房子的条款暗藏于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中,诱骗业主签字等等。 很多业主在交易迟迟没有消息、自己迟迟收不到款等情况下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买家和中介串通起来炒自己的房子,空手套白狼,吃差价,都会非常的愤怒甚至要求。在这里我们要告诉业主,即便如此,合约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随便解除的(当然,也有业主合法解除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先例存在,但不具有普遍性),不要贸然行事。 为了从根本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本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 慎签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如买方确实为自己的配偶、等人买房,建议业主要求核实买方和新买方的真实身份关系,并且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的新买方处不得留空白。 2. 留意合同中有无买方有权转卖房产给他人的条款。虽然一份合同的条款比较多,但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禁止业主连合同内容和条款都不看,仅听中介口头花言巧语就签字的不负责行为。 3. 不给买方过长的首期款付款时间。一般来说,真正的买方都会在基本凑齐首期款后才会出手购房,因此,给予一个星期左右的首期款付款时间即可,最长建议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是不正常的。 4. 慎做全权委托公证书。如自己有能力赎楼,建议无需做全权委托公证书,以防委托人损害业主利益。 5. 跟踪和监督交易流程。业主不要过于信任中介,自己要及时跟踪和监督交易流程,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咨询专业律师。一时的疏忽大意甚至有可能造成钱房两空的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