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个人社保缴纳基数,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统计局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公布2013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南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5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确定济南市2013缴费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772元;上限为8859元。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暂按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请个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民确保在银行卡内足额存款,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社会保险权益。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济南市2013年4月申报期将顺延8天。其中,提取社会保险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4月16日下午五点钟,请广大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尤其是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缴费单位)在成功申报的同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缴费。柜台申报缴费延期至2013年4月23日,逾期申报缴费的自2013年4月21日按日加收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提醒: 济南市社保局提醒,企业办理网上申报后请在申报端查询“是否申报成功”。网上扣款仅限于当月申报缴费数据,对申报的往月缴费数据,企业请尽快到经办机构前台缴费。查询扣款是否成功请咨询企业扣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或登录网上申报端查询“是否缴费已满”(一般在成功申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后查询)。为确保申报缴费成功,请社会保险参保企业和广大个体缴费的市民提早申报,足额存款。 为了确保济南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能顺利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济南市社保局已经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统一进行了相关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须在申报前首先点击【数据同步】后再进行正常网上申报操作。 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须在单位端报盘软件操作程序中点击【系统管理】进入【社平工资维护】操作界面,维护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基数上下限。
正如网友“粉粉_妮”、“碧海云亭”、“catherine-1101”、“叶进”所关心的,本市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1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单位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费。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3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45%,即1949元。小编在本篇末贴上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供各位网友参考。
201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来的?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根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联动的。北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2007年调至3322元,2008年为3726元,2009年至4037元,2010年为4201元。社保月缴费基数也相应每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这里,我们要提到一个概念: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需要提醒的是,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收入“中等”按去年月平工资缴费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确定2011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4201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较之去年的12111元,提高了492元;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较之去年的1615元,提高了65元。 这意味着,月工资低于1680元的人员,将以1680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月收入高于12603元者,将以12603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对于月收入在1680元—12603元之间的“中间层”职工来说,是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 某人去年实际收入为月均5000元,那么他的社保月缴费基数同样为5000元。 养老保险农民工最低缴费基数168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即1680元;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521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在养老方面,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10年7月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00元/月,调整之后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894元;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调整为3894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计算,调整为1100元。 在医疗方面,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比去年上调16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558元,比去年上调110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比去年上调816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比去年上调273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894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1682元。 在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据悉,调整后,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2011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7元60%即2033元的,以203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即10161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单位职工:最低1572.9元 最高7864.5元 据了解,贵阳市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根据日前我省公布的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458元(2621.5元/月),贵阳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险2011年的新缴费基数,最低为1572.9元,最高300%为7864.5元。 同时,按规定,如单位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要按1572.9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也只能按7864.5元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新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将从2011年6月起对单位的参保人员1-5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572.9元的部分一次性进行补差。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1572.9元 最高2621.5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其最低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60%,为1572.9元,最高100%为2621.5元。 养老保险有5个档次可选择,即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依次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确定养老保险的月缴费额。今年的月缴费额不同档次从高到低为524.3元、471.87元、419.44元、367.01元、314.58元。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621.5,月缴费额,35岁以下为缴费基数的3.4%,即89.13元,35岁以上为缴费基数的4.4%,即115.35元。 对于选择养老保险最低档次缴费的,无需办理手续,系统自动调整。如需选择高于最低档次的其他档次,到就近的贵阳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不办理手续系统默认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无需办理手续,系统将按参保人员年龄自动调整。 同时,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6月20日通过银行按新标准补扣养老保险费,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务必于6月20日前在代扣存折上存足金额,避免扣款失败影响待遇。 养老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调整为3030元,月缴费额为606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1100---11340)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10.7月 ~ 11.6月的购买社保基数区间:2268---11340) 险种 范围 合计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缴费基数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1)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否继续缴费? 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继续缴费。 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广州市2010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是多少呢?下面是2010年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主要分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外来工医保等四大类。 自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各医疗保险独立统筹区(包括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以及广铁集团),同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比例和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8%下调为7%,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4%下调为3%。 广州医疗保险种类有:广州城镇职工医保,广州外来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广州城镇居民医保。 医疗保险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情况 2010年广州医保缴费基数是按2268-11340来算(3780的60%-3倍)。 基本医疗:单位7%(暂时调整到12月,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比例8%),个人2% 住院医疗:单位4%(这个险种是面向自由职业、个体户、非本市户口) 重大疾病:3780*0.26% 补充医疗:3780*0.5%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为45.36元/月 人)。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2009社保年度为9.83元/月 人)。
此事涉及我省1800多万名参保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省人社厅提醒,如果因为单位不如实申报而造成职工缴费基数过低,或缴费月份不足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我省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参保职工一般以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上限(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省人社厅公布了参保人员今年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25元。 社保缴费中,用人单位承担了绝大部分费用,而为了节省开支,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降低缴费基数。在南京150万参保人员中,超过40%的参保人是按最低基数缴费的。由于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多缴多得”原则,单位负担减轻了,而实际受损的是参保人员,其今后的养老金待遇也将随之变少。 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