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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付出;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成立同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1997]2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暂行步伐的关照》(国办发[2009]66号) 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解决暂行步伐》(劳办发[1997]116号) 4.《浙江省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条例》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验步伐》(浙劳社老[2006]142号) 6.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验步伐》(甬劳社老[2007]37号) 7.《关于调解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尺度的关照》(甬劳社老[2006]245号) 8.《宁波市外来务工职员社会保险实验细则》(甬劳社办[2007]222号) 申报原料 参保职员切合终止养老保险相关前提、要求清理个人账户的。 还应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署名的委托书、代劳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达到退休年数不切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前提, 宁波市养老保险解决中心-养老保险处: 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邮编:315000 公交线路:公交3、6、12、503、363、518、809、821、501、516 ,若属于下列环境之一的,由他人代劳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署名的委托书、代劳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治理窗口 局综合处事大厅二楼25-27号窗口治理 ●受理时刻及理睬限期 每月1-23日之间的事变日受理;3个事变日内办结,由他人代劳的,还应由法定担任人提供死亡职员的火葬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担任相关证明资料(如户口簿、成婚证等)、法定担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职员出国定居的。 应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关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出国定居证明,由他人代劳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署名的委托书、代劳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员在职死亡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来从业职员介入外来务工职员社会保险并返回原籍。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