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军人抚恤厚待解决单元及其事恋职员调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厚待经费,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相干责任职员的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对相干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可能规律处分。被调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厚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当局民政部分、部队有关部分责令追回。 第四十五条 军人抚恤厚待解决单元及其事恋职员、参加军人抚恤厚待事变的单元及事恋职员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情节严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相干责任职员的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对相干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可能规律处分: (一)违背划定审批军人抚恤报酬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报酬事变中出具卖弄诊断、判断、证明的; (三)不按划定的尺度、数额、工具审批可能发放抚恤金、补贴金、厚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厚待事变中操作权柄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六条 负有军人厚待任务的单元不推行厚待任务的,由县级人民当局民政部分责令期限推行任务;过时仍未推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规律处分。因不推行厚待任务使抚恤厚待工具受到丧失的,该当依法包袱抵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抚恤厚待工具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当局民政部分给以告诫,期限退回犯科所得;情节严峻的,遏制其享受的抚恤、厚待;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厚待金、补贴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厚待金、补贴金的。 第四十八条 抚恤厚待工具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可能被通缉时代,中止其抚恤厚待;被判正法刑、无期徒刑的,打消其抚恤厚待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合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员队伍。 第五十条 部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抚恤厚待,凭证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厚待的划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介入军事练习、军究竟习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准备役职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职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划定治理。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核准从队伍复员的职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时代染病,尚未到达评定残疾品级前提并有部队医院证明,从队伍退伍的职员。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宣布的《军人抚恤厚待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