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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

时间:2012-08-20 18:16来源:Jesscia 作者:笨女人 点击:
【 】在代表现代生物医学最高成就的基因疗法、人工生殖和器官移植三大领域中,器官移植的医学和法律实践最为成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所谓器官移植,是指摘除一个身体的器官并把它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

  【 】在代表现代生物医学最高成就的基因疗法、人工生殖和器官移植三大领域中,器官移植的医学和法律实践最为成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所谓器官移植,是指摘除一个身体的器官并把它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体(异体移植)的相同部位(常位)或不同部位(异位)。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5页。1902年,卡雷尔(A.Carrl)和古斯里(C.Guthrie)发展了血管缝合技术,奠定了器官移植临床技术的基础。以后,美国、前苏联和欧洲一些国家相继进行过一些肾移植手术,均因无法解决人体的免疫排斥反应而告失败。1954年,第一例同卵双生子之间的肾移植在美国波士顿的一家医院获得成功,从而为器官移植技术带来了新的天一和希望。过去几十年间,由于新的免疫抑制药物的研制和应用、组织配型能力的提高以及外科手术的改进,器官移植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63斯塔茨尔(T.Starzi)做了第一例常位肝移植。1967年12月3日,南非医生巴纳德经过5个小时的手术,成功地将因车祸死亡的25岁青年的心脏移入55岁的路易斯。瓦沙康斯基的体内,尽管病人于18天后死亡,但这一首例心脏移植手术立即轰动了整个世界。甚至有人将此成就与人类首次登上月球相提并论,巴纳德一夜之间成为全球新闻人物。《环球》,1998年1月22日。

  目前,肾脏移植的临床应用最为广泛,存活率也最高。据统计,世界上肾移植5年以上存活率已接近90%,许多病人已存活20年。美国肝脏移植5年以上存活率为70%,有一位肝移植病人已存活了24年,心脏移植以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中心的成功率最高,5年以上的存活率为60%.截至到1990年,全世界胰脏移植手术已达2639例次,一年以上存活率为50%,个别先进的移植中心已超过80%,并开始出现已存活10年以上的病例。相对而言,肺脏的器官移植进展缓慢,到1991年为止,全球有75个医学中心开展心肺移植1600例,55个医学中心开展单纯肺移植(单,双肺)1184例,其中1年以上存活率分别为59%、67%,57%,心肺合并移植5年存活率为41%.黄丁全:《现代医疗与医事法制》,1997年版第43-47页。角膜移植的病人有95%恢复了视力。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也有了长足进步,除较为成熟的肾移植以外,近年来也陆续开展了一些心脏,肝脏和肺脏移植手术,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目前的技术对人体内除了神经系统以外的几乎所有器官和组织都可以移植。美国《科学》杂志日前披露,1996年初瑞士曾进行过一次换头术,当时一对恋人遭遇一起车祸,巧合的是,男方除头部外,身体其他部位被碾得粉碎,而女方的头部被碾掉,但身体完好。于是,医生就将这名男性的头颅移植到他的女朋友身上,手术获得成功,但病人于一个月后因心情沮丧而去世。美国凯斯大学的伯特。怀特博士一直致力于大脑移植的研究,电子产品购销合同。最近新设计了一套人体换头程序理论,并且耸人听闻地表示:“我不敢说,换头术明天就能成功,但今年内获得成功几乎是肯定的事。”

  1990年瑞士诺贝尔奖委员会,将生理学和医学奖授予了1954年第一个肾移植手术医生默里和60年代中期第一例骨髓移植医生托马斯,以嘉奖他们对这门新兴科学的巨大贡献,这表明器官移植是一门已颇见成效,前景广阔而又深得伦理认同的生物医学技术。1990年美国盖洛普民意调查表明,有60%的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1991年澳大利亚和1994年瑞典的报告显示,有61%的人可能捐献自己的器官。我国1995年对、上海和武汉的问卷调查表明,70%的人表示可以接受器官移植,并且捐献自己的器官。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支持器官移植的人认为,它符合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体现了人类的崇高献身精神。天主教徒则认为,器官移植体现了基督教的博爱精神。对于病人而言,广泛开展的器官移植技术,无疑为他们带来了延长生命的福音。

  尽管如此,反对器官移植的也大有人在,主要认为器官移植有太多的功利主义色彩,违反了传统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对于像多器官联合移植,大脑移植,异种移植这些尚待开发和改进的领域,公众接受的程度更低。例如前面提到的瑞士进行的换头术,那个“合并人”的性别该如何确定呢?按照“性器官特征决定性别”这个当今无可怀疑的生物学定理,“合并人”毫无疑问当属女性。然而根据“性行为和性意识的支配和调节中心是大脑性中枢”这一不容置疑的现代“性医学原理”,“合并人”又应是男性。那么,“合并人”到底是男性还是女性呢?而且更进一步的问题是,躯干和大脑到底谁是供体,谁是受体?社会关系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应由新生命的那一部分来决定?脑决定个性,生殖系统决定遗传,子代将具有生殖系统遗传的特征,究竟应以身体的哪一部分为新生命确定身份呢?所有这些问题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使大脑移植的伦理认同变得非常困难。世界移植协会道德伦理委员会已明确表示,反对人脑移植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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