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引用】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版使用介绍

时间:2012-08-20 18:45来源:雾影霓裳 作者:216399188 点击:
我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有快半年时间了,惭愧一下,自己还是没掌握这个软件的操作。只怪自己太懒惰。 今天,我想趁申报退税的机会,把这个软件的操作归纳一下。 先插段广告: 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0号 成文日期:

我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有快半年时间了,惭愧一下,自己还是没掌握这个软件的操作。只怪自己太懒惰。

今天,我想趁申报退税的机会,把这个软件的操作归纳一下。

先插段广告:

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150号

成文日期:2007-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申报时间是报关单上进出口日期后90天内,按每月15日作为分割期。例如:

1月1日进出口,后延90天,在15日之前,则最晚在4月15日申报。

1月20日进出口,后延90天,在15日之后,顺延在5月15日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一、系统配置与维护

注意: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除下述步骤外,无需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建议: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

1、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单词"YES" ,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数据库并重建索引。其它的输入将不执行此功能。

注意:系统初始化将删除所有退税记录并无法恢复,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无需做初始化,如果需要对数据进行重排和整理,可随时执行数据优化。

2、修改系统配置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

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 “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b、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四)数据恢复

为保证企业前后申报数据一致,进入新的申报系统,系统配置与维护完成后,进行以下操作:

1、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

2、 出现“旧系统数据倒入窗口”,点击“选择旧系统路径”按钮,选择路径,默认路径为“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版\”;

3、 点击“修改导入文件序列”按钮,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选项”;

4、 点击“导入”按钮,完成。

二、使用退税申报系统:

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如:本次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05年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或均可。

三、退税申报流程

单证收集---->信息报送---->单证录入----->税务机关预审---->税务机关正式审核

一、单证收集

这里所说的单证是指企业在出口业务中所取得的用以退税的合法依据,是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企业业务的体现,它们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申报系统中称为“进货凭证”

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称为“申报明细“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税票):这部分内容是作为补充的

申请前提条件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可申请 “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一)生产企业(指提供制造、加工业务的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自产货物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对生产企业采取委托加工的形式,将收回的货物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可以视同企业自产货物开具专用缴款书,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材料和主要材料为生产企业提供,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且生产企业的成本帐户核算准确无误。

(二)对非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如果是自己制造、加工的,可以比照生产企业开具专用缴款书。对非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委托加工的形式,将收回的货物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但也必须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三)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的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

(四)农业产品收购单位(指经营农、林、牧、水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和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

(五)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由市税务机关统一认定下达名单)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

(六)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可以开具专用缴款收。

(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供货企业(指提供制造业务的企业)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

(八)生产企业购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产品用于出口的产品,可要求供货生产企业提供专用缴款书。

须报送的附件 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需提交的附件资料: 1、《使用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申请表》; 2、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供货企业提供的发票必须为99上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副本上无经营方式的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还应提供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购货发票复印件); 4、企业与出口企业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 5、出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属第一次申请,提供的出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还必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印专用章;以后申请时,需提供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印专用章的出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还需提受托加工原材料有关会计凭证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供货企业(指提供制造业务的企业)另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情况登记表》复印件;(2)收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8、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资料。

办事流程 纳税人--税务所审核--纳税人--征收大厅开票--纳税人

说明

(一)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开具专用税票,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具专用税票。

(二)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货物,若双方无书面购销合同。生产企业在申请开具专用税票时需报送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三)开具专用税票中征收率规定: 1、对小规模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开具专用税票。 对划转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按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并开具专用税票。 2、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按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开具专用税票。 3、对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按17%的增值税税率全额征税,开具专用税票交库。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用于出口的工业企业和以农业产品为原材料加工的工业品,一律先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40%确定征收率计算税款,并开具专用税票交库。

每张缴款书最多对应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必须将发票的号码在缴款书上完整、详细的注明。

二、信息报送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报关单电子信息报送

自200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认证,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以完整的18位(10位代码+8位号码)录入申报程序。对认证不能通过或协查有误及信息比对不符的 ,一律不予办理退税。已退税款要全部追回。自2003年8月1日以后,全国范围内不再允许手工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手工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允许抵扣,也不允许退税。

三、单证录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 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 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2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关于预申报的方法,各个地方处理不尽相同,有些是上传国税网,有些是上申报大厅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 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

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注意一点:汇总表上的应退税额和进货税额可能和明细表上有点小差异,修改的方法是:

1应退税额要达到三表统一

2进项税额要求和进货明细表的数据统一,和出货不统一,不影响退税申报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③、生成退税软盘:

执行“数据统计上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须报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3、上门申报退税 ,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软盘或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附加:常见问题

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中的无数据问题?

一单对四票。分别在《出口》和《进货》录入中填写了一项和四项,同一关联号和申报批次,不同序号和分批批次。五个标识为R。

问题:在]《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没有任何数据,内容如下,请问是怎么回事,正确吗?请大家指点迷津。谢谢。

2008.07.2122:22:14管理员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

以下数据中,若为"E",需要对进货进行分割,请查询调整进货明细

若为"W",需确认是否放弃潜在退税额,请查询调整出口明细

增值税进货检查(进货有余额[E]或有潜在退税[W]的数据)

关联号 部门代码商品代码 进货数量 出口数量

消费税进货检查(进货有余额[E]或有潜在退税[W]的数据)

--------------------------------消费税从价定率-----------------------------------

关联号 部门代码商品代码 进货数量 出口数量

--------------------------------消费税从量定额-----------------------------------

关联号 部门代码商品代码 进货数量 出口数量

--------------------------------消费税双重征税之从量定额-------------------------

关联号 部门代码商品代码 进货数量 出口数量

--------------------------------消费税双重征税之从价定率------------------------

关联号 部门代码商品代码 进货数量 出口数量

解答:

没数据,说明都是对的,没问题啊,你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审核了,再没问题的话就可以生成预申报了,一步步做下去就行了

2:正常的换汇成本范围为5 — 8,换汇成本高于上限需要写换汇成本说明.

3:如何避免打印出其他月份的报表?

这个问题我曾遇到过,现在终于可以解决了,哈哈....

解答:打印时不要使用预览时的打印按钮,需要打印时,退出预览进行打印即可。

4:我是外贸企业的,我的明细数据有两条记录,为什么在生成预申报的时候只提示有一条记录呢?

解答:

1. 数据录入后,没有做审核认可标识R。

2. 申报时关联号填

3. 做“关联检查”时有一条数据没有通过

5:我去税务局预申报的时候, 结果显示为"报关单信息未到",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啊?????

解答:报关单信息未到就是没有报关单的电子信息。这个电子信息要到电子口岸上提交才可以,提交后也需要至少1周时间才能到税务局。这个问题比较正常。

6:现有两个报关单,对应两张增值税发票,想请教该如何编制关联号和录入?

详细如下:

现有两份报关单A和B, 上面的出口数量都是9500千克,合计一共是19吨.

另有两张增值税发票C和D,上面是很明细的列出规格和数量,但是一张增值税票上的数量是10.5吨,另一张增值税票上是8.5吨.合计数量跟出口数量一致也是19吨.

根据各自的出口商业发票,可以知道报关单A出口货物中有增值税票C中所列的产品,也有增值税票D中所列的产品.

报关单B的情况与报关单A的情况相同.

注:1\产品总称都一样,但是规格不同.

2\出口报关单上没有详细列明规格,只有一个总数量.

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

解答:将这两张报关单和进货发票录到一个关联号内即可。像这样无法明确分开的进货和出口数据都录到一个关联号即可。不会影响退税。

7:如果04月的报关单没有办理退税,

05月份办理退税的话,那软件刚进入时,就出来一个所属期,我是输

但实际上明细录入,04月的报关单放在05月来申报的话,明细录入,这样操作对吗?

税局说外贸不是当期就要申报,生产企业当月应该在当期就要申报,但不包括收齐,我这样想对吗?

请教高手。,90天办理退税,只要90天内办理退税就可以,是这样吗?

外贸企业90天内办理退税即可。4月份的单子,5月份录入时也是将所属期填入

8:请问一下录完进货/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后,马上进行数据分解,然后必须做审核认可吗?不做行不行? 谢谢!

解答:可以不必马上做审核认可,可以休息5分钟。呵呵~但是要想预申报就必须做“审核认可”。

9:请问:一张报关单里的某条商品对应多张增值税应该怎么输?是不是要根据增值税上面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我是这样做了,最后检查的时候没有出现什么问题,是不是可以了?

我预申报出来的数据申报情况是这样的:

申报数据已成功生成到 E:\出口退税备份\ 中

预申报数据列表:

退税进货明细表sb_tsjh.dbf12条记录

退税申报明细表sb_tssb.dbf 9条记录

退税进货明细表和退税申报明细表上面的记录条数一定要相同吗?

解答:退税进货明细表和退税申报明细表上面的记录条数不一定要相同,很多情况下都不相同。重要的是进货的数量和出口的数量一致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