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原告王玉惠与被告陈梅瑞、庄鹏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2-08-22 12:30来源:丫子 作者:福海金鲤 点击:
原告王玉惠与被告陈梅瑞、庄鹏达一案,本院受理后,依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玉惠诉称,2011年12月14日,被告陈梅瑞向原告借款元。现经原告催讨,被告无理拒绝偿还。原告认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讼争款项系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原告王玉惠与被告陈梅瑞、庄鹏达一案,本院受理后,依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玉惠诉称,2011年12月14日,被告陈梅瑞向原告借款元。现经原告催讨,被告无理拒绝偿还。原告认为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讼争款项系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共同连带偿还借款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负担。

被告陈梅瑞、庄鹏达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梅瑞因配置养殖设备的需要,于2011年12月14日在原告家中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原告收执。该《借条》载明“陈梅瑞向王玉惠借款人民币五万九千元整()”,未对还款期限及利息作出约定。现原告因催讨前述借款未果,故于2012年3月1日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陈梅瑞与被告庄鹏达系夫妻关系,陈梅瑞户籍于2009年6月1日因夫妻投靠由福建省平和县迁入厦门市海沧区。其实电子产品购销合同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人口信息查询单,以及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陈梅瑞向原告王玉惠借款事实清楚,被告陈梅瑞出具的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债权凭证。原告王玉惠与被告陈梅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陈梅瑞应偿还所欠原告王玉惠的借款元。被告陈梅瑞经催讨未偿还借款,给原告王玉惠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失,原告王玉惠要求被告陈梅瑞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本案讼争借款发生在被告陈梅瑞、庄鹏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庭审抗辩权利。本案无证据表明被告陈梅瑞和原告王玉惠之间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为陈梅瑞的,也不能证明本案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因此,对于被告陈梅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王玉惠所借款项,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庄鹏达应与被告陈梅瑞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梅瑞、庄鹏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玉惠偿还借款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2年3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5元减半收取637.5元,由被告陈梅瑞、庄鹏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陈基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林 丹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