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1新标准明日实施,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河北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河北省明日起大幅上调 7月1日起,全省最低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河北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目的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水平。 我省标准居全国上游 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调整幅度比去年大。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据介绍,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 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可能低于这个标准。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些项目计入最低工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超10%员工拿最低工资将被重点监控 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 据介绍,用人单位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人数达到全体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报当地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这些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可罚2万 通知要求,各地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医改方案出台 就医费用将降低 今年,河北省将以邯郸和唐山为省级试点城市,推进“四分开”,以加强医院服务质量并降低医疗费用。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北省2011年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这将进一步分层次深入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省级试点城市 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将邯郸和唐山作为省级试点城市,推进“四分开”的目的就是加强医院质量管理,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管办分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政事分开:要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措施,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医药分开:要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要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各设区市 至少选1所县级医院试点 到7月底,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之后,开始推行县级医院体制综合改革。 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1所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县级医院要根据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特点,积极探索实行财政投入公益制、院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绩效考核制以及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等。 “这些机制的实行都是为了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提高县级医院运行效率,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省卫生厅有关人士称。 -县级医院 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今年,唐山市全部县(市、区)、石家庄市全部县(市)和廊坊市香河县的县级医院,将探索推进医院经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格、医疗队伍双配备“三双”机制改革。这也是我省今年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之一。 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抢救。适度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满足特需人群就医需求;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陈雪 (本文来源:天一网 所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