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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宣布的部门司法表明的关照

时间:2013-04-23 13:3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31 生效日期: 1996-12-31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1996]34号 各

6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虽暗示上诉但未在法按限期内提交上诉状是否作为上诉案件受理题目的批复 1989年8月21日法(经)复〔1989〕7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多少题目的意见》取代,解放军军事法院: 我院发布第一批予以废止的司法表明目次之后,这批废止的司法表明共69件。

状态:有用 宣布日期:1996-12-31 见效日期: 1996-12-31 宣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宣布文号: 法发[1996]34号 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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