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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物质量仲裁检讨暂行步伐

时间:2013-05-10 09:2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10-30 生效日期: 1984-10-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保证产品质量,保障产销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对本部分作出的仲裁检讨结论书,质量监视检讨事恋职员要当真执行产物技能尺度和本步伐的划定, ,仲裁检讨费由当事人中的责任方付出, 第六条 当事人向尺度化解决部分申请仲裁检讨。

并将受理关照书或不受理关照书送交两边当事人。

实施当事人两边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解决条例》的划定,任何单元和个人,申请仲裁检讨的, 凡产方乐意包袱责任。

第十七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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