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状态:有用 宣布日期:1998-04-25 见效日期: 1998-04-25 宣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宣布文号: [1998]经他字第21号函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问收悉。 经研究,严峻违约,故本案应为购销条约品种纠纷。 胶合板的品种不属于内涵质量,《工矿产物购销条约条例》第十五条划定,但切合GB13009-91“热带阔叶树材平凡胶合板”国标的质量要求,复原如下: 1.天津木业公司交付湖北物资公司的28000片柳胺胶合板中混有部门非柳胺胶合板,故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于交付的货品品种与条约约定是否符合。 胶合板的内涵质量包罗含水率的胶合强度, 2.鉴于本案两边当事人推行购销条约后,不该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并非因货品格量造成的侵害效果,该当视为天津木业公司所交付货品切合条约划定,湖北物资公司告状以为天津木业公司未按条约约定的品种交付货品。 对产物的外面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提出贰言的限期为货到后10天内,湖北物资公司未在法按限期内提出版面贰言, 3.按照国度有关尺度,该案该当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条约法》处理赏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