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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法定和约按限期的工矿产物内涵质量提出贰言应怎样确按限期题目的复函

时间:2013-05-20 12:3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9-13 生效日期: 1993-09-1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1993]19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2>218号《关于对无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产品内在质量异议的期限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

复原如下: 在工矿产物购销条约中,又无法按限期的, 。

诉讼时效应凭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划定执行,状态:失效 宣布日期:1993-09-13 见效日期: 1993-09-13 宣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宣布文号: 法经[1993]195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2>218号《关于对无法按限期或约按限期的产物内涵质量贰言的限期怎样确定的请问》收悉,需方应在收到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贰言,经研究,当事人对产物的内涵质量没有约定提出贰言的限期,可以比照《工矿产物购销条约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划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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