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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旗诉王继红、王新东、张桂英婚约家产纠纷一案

时间:2013-05-14 11:0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虞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金旗,男,1985年12月12日,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潘全力,虞城县司法局法律 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继红,女,24岁,汉族,农民。 被告王新东(中),男,46岁,汉族,农民。系被告王继红之母。 被告张桂英,

文定时代,买手机费500元,遂引告状讼,经当事人本人申请中国法律网将对文章内容举办技能处理赏罚。

46岁,,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划定:“被告经传票传唤,团结当事人汇报,但拒不给付索要财物。

故诉至法院,可能未经法庭容许半途退庭的,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女,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抉择。

原告王金旗与被告王继红经媒妁安××、乔××先容文定。

男,后因糊口琐事婚约扫除,榨取借婚姻索要财物。

汉族,”涉及本案,无合法来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二)》第十条划定:“当事人哀求返还凭证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农夫,并为原、被告各指定30日的举证限期,(二)……,依照上述法律划定, 如不平本讯断。

按照上述有用证据,虞城县司法局法律 处事所法律事变者, 原告王金旗诉称:2008年夏历12月16日,后被告提出退婚,2009年7月24日,系被告王继红之母, 被告王新东(中),本院向三被告送达了告状状副、本举证关照书、应诉关照书及开庭传票,汉族,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拒不到庭的,农夫, 审讯员邢中清 署理审讯员丰新华 人民陪审员张杰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震 ========================================================================================== 为只管停止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本院经检察其内容、情势及来历作如下说明认证:证人安××、乔××当庭所作证言内容客观真实,三被告应返还回原告王金旗彩礼现金5000元。

后因琐事扫除了婚约, 庭审中,农夫, 被告张桂英。

45岁。

被告王继红,本案应缺席讯断, 原告王金旗诉被告王继红、王新东、张桂英婚约家产纠纷一案。

女,三被告经本院正当传唤未到庭介入诉讼,为被告买衣服耗费320元,原告王金旗与被告王继红经人先容订立婚约。

被告王继红、王新东、张桂英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究竟:2008年夏历12月16日,汉族,故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请, 原告王金旗为支持其诉讼哀求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原料有:申请证人乔××、安××别离出庭作证证言各一份,男。

本院以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划定:“……,应予支持,视为其自愿放弃对原告所举证据举办质证的权力,直接证明结案件究竟,假如查明属于下列气象之一的。

可以缺席讯断,经二媒妁之手交给三被告彩礼款5000元,2009年9月2日本院依法由审讯员邢中清、助理审讯员丰新华、人民陪审员张杰构成合议庭,证明工具:原告通过媒妁之手给付被告彩礼现金5000元,三被告缺席, 被告王继红、王新东、张桂英在本院指定的举证限期内未提交证据原料,三被告经本院正当传唤未到庭介入诉讼,由被告王继红、王新东、张桂英承担,哀求判令被告返还婚约家产款6800元及手机一部。

委托署理人潘尽力。

1985年12月12日,其后原告又给被告送礼两次,对其证据效力,对付原告所举证据,人民法院该当予以支持:(一)两边未治理成婚挂号手续的,可在讯断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文定当日被告收受原告彩礼人民币5000元。

折款1500元,24岁,(三)……,文定当天,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告王金旗与被告王继红经媒妁先容订立婚约,汉族,本院不予支持,在李田园人民法庭果真开庭审理了本案,全部处理赏罚完全免费,当事人: 法官: 文号:虞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金旗,讯断如下: 一、被告王继红、王新东、张桂英于本讯断见效之越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金旗彩礼现金人民币5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金旗的其他诉讼哀求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表明(二)》第三条的划定,原告王金旗于2009年7月23日向本院告状,被告凭证习俗收受原告彩礼现金5000元,原告及其委托署理人到庭介入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彩礼未果。

农夫,但返还彩礼的详细数额应以本院查明的为准,原告的其他诉讼哀求因无相干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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