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婚已10年的罗密斯和肖老师正在治理离婚。恰在此时,两边配合糊口栖身的平房必要拆迁。该平房原系肖老师的父亲老肖全部的房产。老肖虽已归天多年,但并未留下遗嘱。房产证上至今仍写的是老肖的名字。看到拆迁通告后,罗密斯但愿分割完拆迁赔偿款后再治理离婚手续,而肖老师急于在拆迁开始前把离婚手续办了,差异意罗密斯提出的分割赔偿款的要求。 争议核心:罗密斯是否有权分割该房屋的拆迁赔偿款? 房产律师解答: 罗密斯可否分得拆迁赔偿款的要害在于其是否对被拆迁的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本案中平房的全部权人挂号的仍为老肖。这表白遗产尚未分割。因为老肖归天时没有留下遗嘱,故该房产应由作为其法定担任人的肖老师举办担任。因此,本案可以从老人归天的时刻是在伉俪俩成婚之前照旧之后得出如下两种结论:其一,假如老人是在伉俪俩成婚之前归天,依据新婚姻法的划定,肖老师担任的份额属于其个人婚前家产。罗密斯不享有房产份额,故无权分得赔偿款。其次,假如老人是在伉俪俩成婚之后归天,则肖老师担任的房产属于伉俪相关存续时代取得,是伉俪配合家产。故罗密斯有权分得拆迁赔偿款。 凭证《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条例》的划定,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赔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全部权人。在房屋全部权人死亡的环境下,房屋应按遗嘱供养协议或遗嘱举办担任。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担任治理,由法定担任人举办担任。假如担任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担任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担任人的夫妇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假如担任人是在婚姻相关存续时代取得的被担任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担任人的夫妇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