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2010年 本文由 更新时间:2011-08-10 上海市高院近日调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今后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均将按照2010年新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公布的2010年度“道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去年相比,涉项标准的增加幅度以7.5个百分点至150个百分点不等,其中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59岁以下对象从533500元调高至576760元,净增43260元,涨幅8.1%;农村居民59岁以下对象从227700元调高至246480元,净增18780元,涨幅为8.2%。 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从20元×天数,调高至50元×天数,涨幅150%;其他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均有7.5%至8.3%的涨幅。 上一篇:上海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篇:上海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