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警车撞死人!!!2009年10月23日22时许,在营口市熊岳镇安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肇事后驾驶员驾车逃逸,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又将另一名骑电动车的人撞伤。令人震惊的是肇事者驾驶的车辆为熊岳镇公安分局的警车,车牌号为辽H0789(警)。2009年10月24日11时许,2012酒后驾车处罚。在事故发生十几个小时后肇事者李智勇到熊岳交警中队“投案自首”。经测定,酒精含量仍高达每百毫升5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该事故应由肇事者李智勇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家属及其单位领导一直没有以任何形式安慰被害人家属。肇事者的冷漠实在另人心痛!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看着酒后肇事逃逸。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理。该案件应属于营口市中级法院管辖,却被违法留在了鲅鱼圈法院,程序严重违法。经过5个多月的诉讼“马拉松”,2010年3月16日,该案在营口市鲅鱼圈法院刑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却违法以交通事故罪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在参加庭审的过程中发生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只有两个人。并且审判长一言不发,一切都有旁边法官主持。开庭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都透露和该案肯定判缓刑的意思。庭审时,根本没有让被害人宣读起诉状,主张权利就宣布休庭。休庭后,发生更为恶劣的事件,法警为了与被告沟通撵被害人女儿王某离开法庭,在被害人的女儿未出去的情况下,法警对这个不满二十岁的女孩破口大骂“滚出去,你家人还是死得少。”王某哭着离开法庭,碰到她的姥爷,见外孙女受委屈,姥爷与法官法警理论,不料被蜂拥而上的十多名法警拖到走廊打倒在地,踢得满地翻滚,这样他们还依然不肯罢休,又给这位70多岁的老人戴上三副手铐拖到法庭对面的小屋内继续进行殴打,这时来了一位女法官又对老人猛踹两脚,这期间王某的大爷拿手机拍照想留下证据,被法警发现后摔碎手机,戴上手铐一顿暴打,和王某的姥爷分开关押进行殴打。被害人的女儿与父亲找到法院院长,院长却说“不管,等我们调查清楚后再说。”就把他们父女撵出来了。回到法庭后,法警说:“每人交1000块钱,认个错,否则拘留你十五天!”被害人一方表示没钱后,法警押着两个无辜的百姓送到看守所门口,因为害怕发生看守所内的“躲猫猫,喝开水”的死亡事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凑齐2000元交给了法警,被迫签字后,才将人放回。两人现已住院治疗,无人过问。我还要再强调一下,这一切是在休庭时发生的 在中国健全法制的今天,上述有关部门视国家法律不顾,本应让百姓信服维权的司法机关却做出了如此土匪般的行经,怎么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请有关部门查明事实,严惩肇事者以及包庇纵容他的相关部门的领导者,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恳请网友帮忙转载!!!图为肇事车辆以及肇事者的驾驶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