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杜绝酒后驾车 环艺803 张惠莹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1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根据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这类驾车者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总想用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结果造成险象环生。27%的酒后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不强” 。 此外,酒后驾驶者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驶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驶,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有了以上思想作怪,驾驶者往往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使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醉酒驾驶“猛于虎”一点都不夸张。公共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而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固然应当倡导宽容精神,但并不意味着矫枉过正以致“宽大无边”。 交通安全管理,国家作为主体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只有从整体上、各个方面配合管理和防范才会收到效果。交通安全的管理是一个国家行为,在管理中国家应当起到的作用和制定的相应对策如下: 第一,完善法制,加大处罚力度。不让惨祸发生需要“硬约束”来保障。按照我国目前《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显得太轻。要解决违法成本太低这个问题,就要完善我国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提高到刑事层次上,国家《刑法》对酒后驾驶需深入探讨、完善。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应严格检查酒后驾驶,加强检查常态化;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坚持做到一视同仁方面也还有待改进。我不知道如何评价酒后驾车险。 第三,借鉴外国经验。巴西实行的“零容忍”法令规定,若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我国的相关法律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驾驶者在喝酒前一定要掂量后果。而对于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则从重处罚,对其行为进行公示,甚至免职。 第四,推行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酒后驾车、酒后伤人给人身安全带来的危害后果,使公民及广大司机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酒后伤人对生命健康的践踏。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参与交通安全管理与监督的权利,依靠群众的智慧,形成诚信驾驶的社会氛围,体现社会公平和对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行车万里,安全第一;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重要危害性,这对维护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