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二手房买卖如何防诈骗及交易注意事项(买方篇)

时间:2012-08-31 07:25来源:北晨 作者:skyandseainmyheart 点击:
如何防诈骗及交易注意事项(买方篇) 二手房买卖流程和环节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法律关系和国家政策比较多,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

如何防诈骗及交易注意事项(买方篇)

二手房买卖流程和环节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法律关系和国家政策比较多,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

在此,本律师就二手房买卖如何防诈骗及交易注意事项的有关问题,结合以往代理购房者买房及二手房诉讼办案经验作出以下总结,希望对广大购房者有所裨益:

一.定金应当要求在查档明晰后再放给业主。

由于多数业主的房产证在,手上只有复印件,无法核实原件及产权的真实性。酒后肇事逃逸。因此,有些大的地产中介公司会负责托管定金并在国土局查档明晰后再放款给业主,这样就可以防止个别假冒业主的诈骗分子借卖房之名进行诈骗。当然,即使是业主房产证红本在手,为了防止假证,最好还是查档属实后再将定金放给业主。

二.对自己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认识和了解

目前,深圳等城市均实施,非深圳户籍人员没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不准购房。很多属于限购范围的人员,听信中介人员有关补税、补社保等口头承诺,最终又因为无法补办、或只能补养老保险无法补医疗保险、或缴费年限不连续等原因失败,并导致自己构成违约,无法购房还要赔偿业主。

此外,目前对于房贷和房屋套数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有些人听信中介办理假离婚,最终被产权登记中心查出拒绝过户,同样造成无法购房还要赔偿业主违约金的后果。

三.对自己的付款能力和申请贷款资格予以充分认识和了解

按照目前的二套房认定政策,有些已经有过房贷记录(即便已经还清),或配偶有过房贷记录的购房者,再买房时候申请房贷就按二套房贷对待(即便名下实际没有房子了),但很多购房者资金不足以支付六成的要求,或听信中介可以做到三成(甚至更低),最终因违规无法实现又无法补足房款,而造成自己的违约和损失。

而很多异地置业者,由于没有当地户籍或社保缴纳证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银行不得向此类人员发放住房贷款,最终不得不被要求,而大多数购房者是没有一次性付款的能力的,最终无法购房还要损失定金或巨额违约金。

四.对现行予以充分认识和了解

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现行税收政策,或者即便有所了解但听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仍然产生问题和纠纷。此前,本律师代理一位购房者在福田区购房,虽然当时中介人员反复强调此房无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又写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本律师当即要求删掉了该条款。后来在交易过程中房价上涨,业主虽有毁约的想法但找不到任何毁约的理由,本律师代理的购房者最终顺利购房过户入住。如果不是在过程中把关,业主一旦提出买方承担实际成交价过户的几十万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方必定无法办到甚至自己还有违约的风险。

五. 不要听信不符合常规交易的“新鲜事物”

我们建议常规交易最安全,不要听信不符合交易常规的补办证明、办假证明、裁决过户、见证产权、消费贷等“新鲜事物”,虽然可能有过办成的先例,但由于本身违规违法,保证都能办成是不可能的,中介人员也不可能出具书面承诺,因此,这种做法风险不可预估。

六.其他细节问题

其他细节方面,购房者还应当了解二手房买卖流程和知识,并及时跟进交易,很多购房者付款后认为房子马上就是自己的了,认为中介公司会在从中把关而无后顾之忧,最后竟然发现违约甚至涉嫌诈骗的业主竟然已经把房子高价过户给了其他人,甚至自己的房款都拒绝退还。

【律师建议】二手房买卖流程和环节比较复杂,涉及的问题和国家政策比较多,建议广大购房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多了解有关知识或寻求帮助,切勿过于信任中介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