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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

时间:2012-09-01 03:35来源:卜虎猷 作者:花开的声音 点击: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厦同政〔2008〕142号)收悉。根据《》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学习 酒后驾车的处罚 。将1.7967公顷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洪塘镇洪塘村水田0.4401公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厦同政〔2008〕142号)收悉。根据《》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学习酒后驾车的处罚。将1.7967公顷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洪塘镇洪塘村水田0.4401公顷、园地0.1043公顷;新民镇湖安社区旱地0.0645公顷、园地1.187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463公顷;共计3.343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按规定报有权政府审批。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你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用批准文件10日内,按批准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四、本批次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7967公顷、农转用1.7967公顷,计入你区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农转用计划指标。
  
  五、土地征用以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区政府依法办理。自征用批准之日起两年未实施征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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