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作如下修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营运机动车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决定自今天(8月25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1年4月22日修改、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重大修改,强化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车,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处10日以下拘留,并吊证。这一规定比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相关处罚要重。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修改决定,将深圳市对酒后驾驶处罚的标准提升至与国家法律一致。 >>深圳交通违法行为短信处理定制流程 >>深圳车辆外地违章如何处理? >>深圳交通违章查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深圳手机短信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流程 >>深圳短信查询交通违章操作办法 推荐阅读:2014年最新非深户深圳生活必备攻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