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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多项违章,合并从重处罚

时间:2014-07-21 12:13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一、事故简介当事人:芦某,男,38岁,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驾驶员。宋某,女,36岁,某橡胶制品经营部告货员。事故经过:芦某晚上喝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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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多项违章,合并从重处罚

来源:易车宝网 | 发布日:2012-05-19 12:26:40 | 责任编辑:易车宝网

    一、事故简介
    当事人:
    芦某,男,38岁,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驾驶员。
    宋某,女,36岁,某橡胶制品经营部告货员。
    事故经过:
    芦某晚上喝酒后,驾驶明星牌轻使摩托车在赤峰道上由东向西佛山违章行驶。当行至山西路口时,适有宋某骑自行车由南向西左转弯已驶过路口中央。芦某欲想往右躲闪加速从宋的右侧通过。但自于酒后精神恍惚,用前轮撞上宋的自行车右后部,双方均倒地受伤。当在场群众赶来将二人扶起后,芦趁机驾车逃跑,后被查获归案。
    二、事故处理
    芦某饮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肇事后逃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处以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十元、吊销驾驶证。

    三、评折
    《交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中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辆。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规定:“在义了分机功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过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一。”肇事后逃跑属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丧失了一个驾驶员的职业道德。依照《治安条例冷第一卜九条七款规定,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一。第十三条义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芦某饮酒后驾车造成精神恍惚,在行至路口遇自行车正常转有的情况下,不能采取正常的安全避让措施,反而加速超车,从而驶入非机动车道内将自行车撞倒,双方受伤。更严重的是,当在场群众将二人扶起后,芦某对被俭人不闻不问,趁机逃脱,更加重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因此,对其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考虑到发生事故是过失,而逃跑是出于故意,芦某已丧失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应剥夺其驾驶资格,所以,吊销其驾驶证。
    《交通条例》规定的严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原则,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防止发生攀故。这样的违章,蕴藏着事故的隐患,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害极大。经考查机动车在行驶中,司机发现前方有情况,从视觉感反应到踩制动踏板,这段时间为司机反应时间,一般在0.75秒左右。这个时间是在司机神志完全清楚时的反应时间。人饮酒后乙醉很快就被人体吸收,抑制中枢神经,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反应时间比不喝酒时要大一至三倍,遇到情况因反应不及时,往往不能正确判断,极易发生事故。所以,对此类违章行为要严格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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