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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两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7.孙海瑜,女,南京润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被逮捕。2010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12年6月二审。 经一审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孙海瑜、胡臻以润在公司的名义采用欺骗的办法,非法集资累计人民币401682.65万元,最终造成14822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65007.07万元无法偿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海瑜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胡臻判无期徒刑,其他11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8.周龙斌,男,46岁,湖南郴州矿老板,郴州临武县首富,曾为当地政协委员,并成为郴州巨贪曾锦春(已被执行死刑)的“干儿子”。 2003年12月郴州市发生天湖大酒店爆炸案,致2死6伤。2004年9月犯罪嫌疑人苏加利、邓春旺、周龙斌相继被抓获。2005年11月郴州市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羁押一年的周龙斌走出看守所。2007年,曾锦春被查后,周龙斌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2011年7月潜逃至湖北十堰的周龙斌再次被抓获。2012年3月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2012年8月1日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12月23日,湖南郴州天湖大酒店门口,一名身绑炸药的男子强行抱住一名刚下车的男子,炸药随即被遥控引爆,致2死6伤。这起震惊全国的“人肉炸弹”案件幕后的指使者周龙斌是临武县首富,当地最大的矿老板,此前,他和死者周兵元因矿产之争结怨颇深。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龙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黎庆洪,男,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员。 2008年9月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0月被逮捕。2010年2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2010年3月一审宣判。2010年7月二审发回重审。2010年8月,贵阳市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2010年8月,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2012年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一审开庭。2012年7月一审宣判。2012年 9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在“同心会”的基础上,黎庆洪纠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开设电玩城赌场聚众赌博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危害一方,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0.胡毅,男,32岁,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年2月,银行柜员发现印章有假,于是报警,这起巨额贷款诈骗案终于浮出水面。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他们还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总额共计7.08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胡毅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田军(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原行长)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几大特点 富二代犯罪突出
在《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中,王荣利律师将一个个单独的“旧闻”案件累积统计,并加以类型化实证分析,列出了本年度企业家犯罪的几大特征。王荣利认为,有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将来司法机关工作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首先,民营老总犯罪大量增加。2011年民营企业家涉案111例,占所有199例案例的55.78%;而2012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就“占满”了上年所有案例的总数199例,占当年所有306例案例的65%。 其次,民营企业家犯罪牵涉面非常广。2011年的全部199例案件中,79例案件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占总数的39.7%,涉及犯罪嫌疑人1266名,平均每案16.03人。而2012年,仅在175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至少有98例属于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占总数的56%,涉及2987人,平均每案30余人。 第三,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以“亿元”为单位,实在是“突破一般人的想象”。大唐潼金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郭建军“地下炒金案”非法交易额达8000亿元、杭州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倒票案涉案900亿、海南刘越“地下钱庄”案涉案727亿元…… 第四,在19例涉及“传销”的案件中,有8例利用互联网,以“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新名头“发展”,诱惑力很强。 第五,因欠债“跑路”、自杀者大量增加,而往年类似案件见诸媒体的较少,2012年不完全统计“跑路”案例19例、自杀案例9例。这些案件的背后留下了巨大的债务窟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