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贩毒贩黑车反对群殴新兵 我叫杨列鑫,江西修水人。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社会公开一件事:我儿子杨敏锐因为反对贩毒贩黑车反对群殴新兵,险遭灭口。 被害人杨敏锐,15岁高考考取军校,18岁入党,2011年本科毕业后,被分配至武警江西总队宜春支队高安中队任副连职中尉排长、支部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就因杨敏锐曾听到中队长程小勇与总队副政委刘晓林的涉毒电话、目击过几次总队人员与程参与过“高安黑车”、多次制止了程小勇伙同士官群殴新兵、烟头火烙战士,于2012年12月24日,杨敏锐被程小勇强行拘至干部值班卧室施行残暴殴打,致鼻梁骨折、牙齿脱落、头皮大面积血肿、张嘴受限两个多月,导致精神病(医学诊断结果为心因性精神障碍)。2013年3月,我们获悉凶手程小勇被提拔为宜春支队训练营任副营长,部队还命令我儿子必须于3月26日回宜春支队训练营接受训练,否则“双开”。这是要我亲手将重伤在身的儿子送死啊! 2003年,高安中队就曾发生了一起班长虐待新兵案,要刚站完岗的新兵后倒100次,倒了几十次,就活生生倒死了……这起虐待新兵致死案,与“台湾虐待新兵致死案”是一个模子铸出来的,具体怎么处理的大家不清楚;只知道当事的班长当年提了干,时任总队训练处处长的刘小林,立下此“战功”后,平步上升为总队副政委——也正是这起涉黑涉毒的“12.24”案的幕后指挥! 刘小林把持武警江西总队多年,同一个中队十年内就发生两起血腥案件,而且两起都和刘小林关联紧密、两起案件的凶手至今都游离于法律管束之外! 2013年12月26日晚,案发一年多了,我和刘小林通电话,刘小林讥讽说:“你不是说要告到军委习主席吗?叫习主席来呀!”我活了六十年,才第一次见到这么野蛮霸道的! 强烈吁中央速派强有力的工作组赶往武警江西总队打猛虎,将寄生在武警江西总队的“毒瘤”割掉。 附: 1.被害人自述 我在这里讲讲让我和我家人心寒的事实。 事实一:案发前,袁定福副政委于2012年6月22日调查干部骨干殴打战士一事时,问我“要不要政治前途,想不想在宜春支队待……”我是中队党支部纪检委员,袁副政委是支队党委纪检书记,如此要挟,实在令人心寒! 事实二:案发前,袁定福、程小勇曾多次迫害我,程小勇曾多次威胁我,“你一个人睡在值班干部卧室,不怕哪天被人一刀给杀了”,袁定福工作中故意刁难,等等。由于支队袁副政委一手遮天,中队程小勇占山为王,后来中队又多次发生打战士、战士相互打斗达一二十几起,骨干战士三五成群聚众赌博,后来竟发展到光天化日用烟头烫战士! 事实三:案发时,程小勇反锁房门殴打我,在我头部接连受重拳毒打倒地抽搐后,不顾我苦苦哀求,公然叫嚣“打死你大不了我抵命,没打死到支队说句话摆平”,并继续用尖嘴皮鞋脚踢我头部十几下…… 事实四:案发时,程抢走手机,不许我和家人联系,不许我报告上级,不许我就医,虽然中队就在闹市区,但我受害后一个多小时才得到救治。 事实五:案发当天,程小勇不承认殴打我的事实,责令战士清洗现场。 事实六:在我被急救时,程小勇要挟主治医师做出口头诊断:“没有一点事,就是一点表皮伤”,后经转院至南昌一附院诊断,鼻骨骨折、头部多处血肿、张嘴受限、双手肿大。 事实七:程小勇抢我接打家人电话的手机,得意地对我家人称:“人又没打死!我有钱!我把他治好就是了!” 事实八:支队领导不许转院,不许告诉总队。 事实九:总队唐政委曾做出专门批示调查事实。调查过程中,支队做好斗殴的伪证,由支队袁定福副政委带着总队调查组到中队取伪证。 事实十:案发第二天,袁定福副政委到我住院的地方,残暴对待卧病在床的我,前后三次将伤重的我一把从病床上揪起;在来之前,向我在高安的一个熟人威胁,如果杨敏锐的家人敢告状,要对杨敏锐的兄弟姐妹下手。 事实十一:凶手的父亲第二天到医院,没有半点愧疚,还出口讥讽我父母:“一附院我有熟人,杨敏锐得了神经病么?” 事实十二:凶手的妻子第九天假惺惺来看我,出口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家里开着三个店”,继续迫害伤病在身的我。 事实十三:袁定福讲,“总队一年有8个转业指标”,糊弄我家人。 事实十四:元月三日上午十时许,在同我父母一起下电梯时威胁我父母,袁定福副政委讲,“一个团一年有三个非正常死亡指标”,迫使我家人把我转院至修水。 事实十五:元月四日,在武装部座谈。袁定福公然信口雌黄,说“照片是假的”、“杨敏锐要按擅自离队给处分”、“程小勇只是打重了一点”,言外之意,凶手做得对,我该被打! 事实十六:六日,总队领导来县武装部座谈,要我归队,并答应我父母,只要我回部队医院住院,允许我父母陪护,转业的事带回去研究。当天下大雪,我躺担架上被送往总队医院。结果我刚到总队医院,袁定福立马就逼迫我父母离开,我父母誓死抗争。 事实十七:元月十四日晚,在总队医院,我还张不开嘴。在袁定福操控下,调查人员直接做好假材料,并胁迫、引诱我在反事实的假材料上签字;我见材料蓄意把我被殴打的事实写成斗殴,我拒绝在上面签字。可以调监控录像、录音资料、以及当时的纸质材料作证。 事实十八:元月十七日,又在电脑上做好假材料,要我签字。同是元月十四日晚上的陈石广,人没变,胸前姓名牌却变成了王某某。 事实十九:两会前,宜春支队答应放我转业走,尔后立即反悔;答应将我调离宜春,尔后又立即反悔;答应我身体完全康复后再上班,现在又以给处分甚至开除工作要挟,逼迫伤病缠身的我上班。 事实二十:案发半年多,依据法律应当判处刑罚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不说半句对不起,不付半分医疗费。 2.家属补述 事实一:2013年1月6日上午,在修水县武装部,刘小林副政委说“你有两个儿子嘛,我才一个呢”,言外之意是我这个儿子死了也不要紧。我说“我儿子这件事我起码要短3年寿命”,刘小林说“我看起码还要短7年”,言外之意,现在只是开始,得罪了他们,还没完。 事实二:2013年3月15日上午,我们夫妇到总队见刘副政委,在办公室,徐利民处长在场,我们要求犯罪分子程小勇先赔偿部分医药费用于治疗,刘小林马上拉下脸,命令徐处长准备好录音录像器材,要杨敏锐就其挨打一事作检讨。刘小林说,“老杨啊,你要知道,总部何司令看中的程小勇;你们俩只有听话,让你儿子这么做,你们才有好处。徐处长,田忠华办事不力,到时侯你单独办,在总队办公室,就你和杨敏锐两个人”。并问徐处长“上次的录音录像销毁没”,企图销毁证据。徐处长在送我们走时说,“我叫你们别让程小勇负担医疗费,你们偏不听。你们这么做有百弊而无一利”。 事实三:2013年3月24日晚21时50分接支队副政委袁定福电话,袁定福警告“杨敏锐必须于26日归队训练”,当时干部股长袁志海说,“程小勇现在是训练营副营长”。 事实四:2013年3月26日,我们带了医生给杨敏锐发的药去请假,支队袁志海股长对我们说,“老杨啊,你们把事情扯这么大。你们知道么?总队最大的官唐晓政委,现在正在奉新程小勇他老婆家。” 事实五:2013年4月10日,修水县武装部长幸双全说,“杨敏锐现在出名了,刘副政委打电话说,他现在正在北京”。 事实六:2013年4月18日上午8时04分、11时35分,袁志海来两次电话说,杨敏锐再不上班,按逃离部队罪处分、判刑。 事实七:2013年5月8日,接到幸部长电话到武装部,幸部长冷言冷语说,“你们要是上访,鱼死网破”。 事实八: 2013年5月9日去上海同济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头部脑电图、脑电地形图异常。 事实九:2013年5月20日,去县医院精神科治疗,住院诊断为心因性精神障碍。 事实十:2013年7月11日,我们找中训组反映案情,中训组十分重视,当即编号入档,但当天下午我们一回来,发现部队4个人正围堵在我家门口;22日,部队又来了6个,到我们家里大吵大闹,大声呵斥我和老伴“你们两个老的除了监护伤员,还做了什么,要如实交代”,“你们跑去上访,你儿子在家,遭受意外伤亡,你们自行负责”。言外之意是什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