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 -了解详情
离婚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研究(四) 社员权。 第二,股权为财产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无特别约定,夫妻一方购置或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因此股权可以成为夫妻共有 具有推定谁为股东的效力,如有其他证据,则可对它进行更正。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就规定,股东名册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 ... -了解详情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指引 及和解。第三、案件胜诉概念的不确定性。婚姻家庭案件中,离婚案件中对共同财产的处置一般为均等分割原则,不存在一方绝对的给予、一方绝对的支出,与其它民事 五条 律师在立案时,向对方提出精神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 -了解详情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简要陈述完以上情况后,律师可以问及双方对于离婚的问题是否正式谈及,以及当事人对离婚的看法,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初步想法和方案。 第三节 律师回复咨询 律师在立案时,向对方提出精神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 -了解详情
九江阎律师: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得接受委托人申请再审的委托。但若委托人仅就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内容要求再审的,律师可视具体情况接受委托。 第26 诉讼之后1年内提起该损害赔偿诉讼; 74·1·3 当事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原配偶存在过错。 74·2 ... -了解详情
解决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打架”之路径 程序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漏洞。 二、婚姻效力纠纷处理渠道司法现状 尽管现行婚姻法及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只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撤销胁迫结婚一种情形,但由于 红玲既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她与赵光武的婚姻成立有效,然后解决离婚和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也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她与赵光武的婚姻不成立(当然 ... -了解详情
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 案件激增的最重要原因。为了解决少年问题,就必须认识到离婚后双方的人际关系调整、对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重要性,并将之纳入法院的管辖范围。{1} 的,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现实基础和比较法资源。 首先,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婚姻法、收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诸多涉及家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具体包括: ... -了解详情
崔丹丹与崔军、徐宁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 ,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9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崔丹丹 的同意,崔军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第3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 -了解详情
吴水房与吴卫光、吴伟忠、吴月桂等家庭析产纠纷案 由伍妹及其子女继承,因此,伍妹所得的份额,应认定是伍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该房不应作为吴水房与伍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再分割,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价值,不能排除伍妹的前夫及其子女的权益。依照上述继承分割原则,被申诉人伍妹得宅基地使用权权益的7/12,同时伍妹与吴水房夫妻双方对 ... -了解详情
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 收取诉讼费用,不应按普通收费标准计收诉讼费。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2、男女双方 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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