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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买卖注意事项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 以下是农村住房买卖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当首先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该到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契税;然后,双方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协议书内容,审核后进行定案登记并实行公告,30天之内房屋产权无异议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缴纳一定手续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 ◇ 从法律关系来说,我不知道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 2000年9月,陈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陈某将自己的一套农村住宅卖给了王某。民事诉讼范文。之后,王某支付了约定的买房款,并于同年11月全家搬入该房屋中居住,但未及时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不料,2006年8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退房退款。此一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分析如下... ◆相关知识: ◇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 ◇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房屋流转日益增多,由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逐年增加。由于现有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难以理解和把握。《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过详细规定,但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因有争议删去了相关条款,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了减少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争议,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试从法律应用层面上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 ◆相关链接: ◇ 2002年6月,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将原告名下的房屋出售给被告,房屋价款为22.6万元。被告付清了房款后,原告将讼争的房屋及土地证交付给被告,但该房一直未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讼争的房屋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后该房屋将被拆迁,原告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购房款。 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 ◇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农村房屋买卖特别是农村住宅的买卖数量上升明显,纠纷发生率较高,其中买卖行为的效力是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的难点,其中两上突出的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问题。 案例:毛某与秦某系夫妻,双方有农村住房三间,所有权登记在毛某名下...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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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顾法律网推荐律师: 丁曙光 上海 丁曙光律师,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在土地使用权批租、房地产项目开发、建筑工程、房地产预售、二手房转让、公用住房租赁、房屋动迁住宅房屋装修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等房地产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丁曙光律师,法庭之上,纵横捭阖,当仁不让;法庭之外,举止有度,温文尔雅。本律师的工作中心是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工作目标是为当事人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工作立场是将心比心。无论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委托本律师都没有错。如果你是原告,本律师会为你补缺拾遗,寻找最佳的起诉时机,确定切合的诉讼请求;如果你是被告,本律师会为你寻找反戈一击的理由,尽量减少你的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