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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公务员卖房五年不过户 买房人无奈提诉讼

时间:2013-07-23 01:3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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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一起有关公务员公寓购房指标转让引发的官司,在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为南通一官员,卖出购房指标近5年仍不过户,买受人依法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南通当地一熟悉内情的人士杨先生介绍说,南通公务员公寓(新城小区)因其质量高、环境好、价格低、销售对象特殊(当时只售公务员),在当地关注度很高。从2005年建房开始,南通市行政中心一小部分公务员陆续将购房指标转让,获取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过户。如今由于房价在这段时间大幅上涨,部分公务员以种种借口拒绝过户,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当日的庭审,法院采用了普通程序。该院已在2013年3月11日使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过审理,并于6月13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材料显示,被告黄天一为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干部,2008年将涉案房屋购房指标,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原告黄群。由黄天一以其名义签订购房合同,黄群支付全部购房款和各项费用,黄群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黄群说,2008年10月31日,他支付了8万元房屋指标转让费给黄天一,同时向房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进行了装修。从2009年入住至今,期间数次联系黄天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均遭黄天一拒绝。

  黄天一出具的答辩状称,他有他的特殊情况,和其他部分公务员拒不过户的情况不同。他与黄群约定的产权过户时间没到,如果现在提前过户,黄群必须赔偿他的损失。

  黄天一与黄群签定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中有一条约定,“由于甲方(黄天一)单位规定,该房五年内不得对外转让”。但据了解,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陈翔表示,截至目前,他代理了4起有关公务员公寓购房指标转让案,目前已审结3起,法院判决涉案人无条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在判决书里载明“每个公民都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作为公务员,更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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