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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时间:2014-01-02 22:4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找法网刑事诉讼专题网,自诉人 法中论见,男,197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绵阳市人,四川川北监狱现役警察,住本市游仙区芙蓉路32号享利花园11幢1-1-2号 被告人

自诉人 法中论见,男,197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绵阳市人,四川川北监狱现役警察,住本市游仙区芙蓉路32号享利花园11幢1-1-2号

 被告人 怡婷,女,23岁,生于1982年10月28日,汉族,*市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住本市*路xx号。

诉讼请求

 1、被告人怡婷犯故意伤害感情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彰显法律正义。

 2、依法判令被告人作出赔礼道歉,跪地求饶,并把自已近期生活照片二十张寄至上述原告的指定住所。

事实与理由
 2005年6月24日晚,被告怡婷一直关机,让法中论见倍受思恋之苦,经过再三的思想斗志争后,给被告打电话,结果通了,但被告立即又关了手机,严重缺失网恋诚信,导致原告的身心遭受极大的痛苦与打击,以至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经权威人士鉴定,已经有严重的网恋精神分裂症,上述事实,足以显现被告对原告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与身心摧残                          

 原告由于受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侵害,受到的物质损失有:1、一颗易碎的心已再一次划上伤痕2、学习时间十个小时3、原告人因受被告人缺失诚信网恋的感情伤害,心上,心下、心里,心外,花费治疗费*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全部经济损失共计爱恨情仇。

 原告上述全部物质损失都是由被告怡婷感情伤害所致,依法应由被告人赔偿。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恋精神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怡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破碎的心一个(已交给网恋公安局);

 2、医疗单据99张;

 3、电信部门提供的通话记录。

  此致

网恋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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