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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文)(6)

时间:2013-08-05 00:3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改善监狱执法条件,增强教育改造效果。中国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逐步实现监狱“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监狱行政运行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

    改善监狱执法条件,增强教育改造效果。中国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逐步实现监狱“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监狱行政运行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等均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狱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劳动教育、一天课堂教育、一天休息的教育改造制度,加强道德、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能力。2008年以来,全国共有126万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完成扫盲和义务教育课程,5800余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全国监狱开设各类技术培训班3万余个,服刑人员职业技术获证率达到参加培训总数的75%以上,完成技术革新近14000项,获得发明专利500多项。

    开展社区矫正。近年来,中国致力于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从2003年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推开,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力量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已将社区矫正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截至2012年6月,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再犯罪率为0.2%左右。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中国政府关注并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自主创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和为其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据统计,2008—2011年,全国接受社会救济的刑满释放人员数量增加了2.7倍。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九)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中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予以赔偿。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健全了国家赔偿工作机构,畅通了赔偿请求渠道,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了赔偿标准,保障了赔偿金及时支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2011年,各级法院审结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刑事赔偿案件、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共计6786件;其中,审结刑事赔偿案件868件,赔偿金额3067余万元人民币,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6.04%、42.9%。

    (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特别是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落实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体系。2009—2011年,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四、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能力,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的考试纳入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规范法律职业人员任职资格、提高司法人员综合素质、推动法律人员职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2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了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由分散到统一的转变。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近50万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建立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为提高人民警察的能力素质,国家规定所有在编在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执法。2011年,173万余名公安民警参加了首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169万人通过考试。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国越来越重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目前,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设立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规划,把培训范围拓展到全体司法人员,确立首任必训、晋升必训以及各类专项培训制度。在培训中,转变传统的以提升学历、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培训模式,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担任教官,围绕司法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近五年来,全国共培训法官150万余人次、检察官75万人次、公安民警600万人次。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司法机关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普遍制定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等方面,对司法人员道德修养和行为举止提出具体要求。2011年以来,在司法人员中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律师中开展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广大律师不断增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提高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公信力。

图表:2011年律师队伍结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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