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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商标法亮点解读

时间:2014-02-05 14: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驰名商标终于脱去荣誉光环 专家指出认定标准仍存行政色彩 近年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异乎寻常。为了请一尊驰名商标,不惜造假案,动用各种资源沽名钓誉。不少地方政府也把驰名商标的拥有量看成是一种政绩,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企

驰名商标终于脱去荣誉光环

专家指出认定标准仍存行政色彩

  近年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异乎寻常。为了请一尊驰名商标,不惜造假案,动用各种资源沽名钓誉。不少地方政府也把驰名商标的拥有量看成是一种政绩,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企业拥有了驰名商标这个光环,就可以大肆宣传,赢得竞争优势。

  新版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使用,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查看全文】

惩罚性赔偿率先突破界限

专家称或为版权法专利法开路

  “早晨醒来,来一杯依利酸酸乳;天气热了,喝一罐王老世家;看书累了,喝一六大核桃。层出不穷的山寨品牌,让我们防不胜防啊!”这段话,是百度贴吧上某网友对各色山寨产品的无奈戏谑。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商标法,在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方面,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硬举措: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专家认为,此举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堪称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查看全文】

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将公开

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恶意抢注现象有望终结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136万件、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40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有专家指出,在这些“世界第一”的背后,其实与近年来商标被大肆恶意抢注的现象不无关系。在这其中,某些商标代理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并不十分光彩。

  对此,新版商标法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针对性地规范商标代理活动。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十八条列出了商标代理机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同时除了警告、罚款等原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之外,还明确违法商标代理机构将被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查看全文】

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为9个月

业界担心人手不够恐致错判漏判

  今年7月,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一番话颇为耐人寻味:要切实巩固解决商标积压成果,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努力将商标审查周期保持在10个月,异议审理周期保持在18个月,防止形成新的积压。

  话音未落,新版商标法就着重增加了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这也被业界视为此次修法中的亮点之一。按照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原则上,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来说,“9个月”这个硬指标,显然意味着更大的工作量和压力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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