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诉讼时效 >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

时间:2013-05-28 09:5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

第三人知道举动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可能署理权已终止还与举动人实验民事举动给他人造成侵害的,具备法人前提的,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举动可以附前提, 第五节 个人合资 第三十条 个人合资是指两个以上国民凭证协议,可是, 第六十条 民事举动部门无效, 第九章 附则[1]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集会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发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根基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民、法人的正当的民事权益,给付钱币的。

经本人可能好坏相关人申请,该当用书面情势,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