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解读物权法: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财产均可抵押 解读物权法:物权法明确保护“阳光权” 解读物权法: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 物权法明确: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解读物权法:单位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补偿费 解读物权法: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 广州开发商规避物权法新规紧急卖车位(图) 特别策划 物权法草案七审之变 [1] [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