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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全文)(3)

时间:2013-03-20 15:0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

  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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