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新物权法 >

最新物权法全文逐条解读(2)

时间:2014-01-31 19:0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从以上解读可知,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一些专家学者的表明是有误的。譬喻说制订物权法的目标,是为了掩护私有家产,这完全与《物权法》第一条维护一个制度一个秩序的目标不符合,因此造成了很大的误解。第一条具有提

从以上解读可知,在物权法通过之前,一些专家学者的表明是有误的。譬喻说制订物权法的目标,是为了掩护私有家产,这完全与《物权法》第一条维护一个制度一个秩序的目标不符合,因此造成了很大的误解。第一条具有提要携领的职位,对这一层次解有误,全篇就欠好领略了。

第一条就解读到此。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操作而发生的民事相关,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罗不动产和动产。法律划定权力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划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力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罗全部权、用益物权和包管物权。

(原《草案》第二条本法调解划一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操作而发生的家产相关。

本法所称物,包罗不动产和动产。法律划定权力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划定。

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力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力,包罗全部权、用益物权和包管物权。)

解读:

这一条是说本法的合用范畴。

第一、

 

更多条文解读见我的博客:

 

相干链接:物权法核心解读

          物权法全文解读

如遇任何法律题目请与曹律师接洽或登岸为你提供法律辅佐。
手机:13601579808


如需转载请声名来自:法易网

文章评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