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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审议正在举办

时间:2014-02-03 20:3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一个月之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世界代表大会提出,要“完美掩护私家家产的法律制度”。一个月之后,九届世界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举办了首次审议。
·2004年3月,十届世界人大二次集会会议通过宪法批改案,增进了“国民的正当的私有家产不受加害”这一打破性划定,使私有家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力。
·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门增进条款,划定企业主管职员以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售、低价折股等本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企业主管职员严峻不认真任,造成国有和集团企业严峻吃亏、倒闭的,将依照差异环境,追究企业相干主管职员的民事、行政以致刑事责任。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进一步夸大要将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部制经济配合成长的国度根基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标和根基原则,同时又夸大对国度、集团和私有家产划一掩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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