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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抚养易造成抚养纠纷

时间:2012-08-05 01:49来源:陌上尘 作者:李子丰 点击:
【 】祖辈抚养孙子女尚未得到法律支持 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为审判实践提供了参考。该意见第4条对祖父母或外

 【 】祖辈抚养孙子女尚未得到法律支持

  根据婚姻法确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为审判实践提供了参考。该意见第4条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参与抚养孙辈的因素有了考虑:“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目前,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可能作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的第4条,仅规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权。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们一般不会成为抚养纠纷的当事人。

  如今,混合抚养模式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审判实践中仍仅有上述意见可供参考,这说明立法上对混合抚养问题并未给予充分的关注。基于此,审判实践中常常面临种种问题,如离婚案件中,有时夫妻双方均不主张孩子由己方抚养,或一方在监狱服刑而另一方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在此情况下,尤其是当孩子原本就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是否可以考虑让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接作为抚养人呢?为了实现孩子的真实意愿,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并设定可直接判决孩子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条件。

庭审中能否询问所有抚养人意见

  韩某与赵某办理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赵某抚养。此后,孩子跟随赵某及赵某的父母一起生活。两年后,孩子的父亲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由其自行抚养孩子,赵某不同意这一诉讼请求。鉴于孩子已年满10周岁,法官要求孩子到庭并与其做了单独谈话,孩子称既不愿意与母亲生活,也不愿意变为跟随父亲生活,认为自己与姥姥姥爷的感情更深,坚持要求跟随姥姥姥爷生活,由姥姥姥爷作自己的监护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法官难以在此案中判决孩子变更由其姥姥姥爷抚养,各方若同意孩子的意见,可自行调解达成协议,若法院判决则只能维持现有抚养权的状况。

  在混合抚养模式下,各抚养者均参与照顾孩子,但是由于相处时间、相处方式、投缘程度等种种原因,孩子与各抚养者之间的感情必然亲疏不等。虽然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仅系夫妻双方,不包括孩子,也不包括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目前在涉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中,法官在审理中常常仅询问孩子父母的意见,当然若孩子年满10周岁,须询问孩子的意愿。但若涉及混合抚养问题,为确保意见的完整性,本着保护孩子利益的原则,是不是还应当询问所有参与抚养人员的意见呢?这不仅是法院审判或调解时应增加的环节,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辖区内涉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时,也应当注意征询所有参与抚养人员的意见,因为一切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首要原则。

  离婚前子女抚养 能否请专门机构帮忙

  在涉混合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尤为激烈,双方父母或作为委托代理人,或作为旁听人员,均积极参与到庭审中,甚至可能会发生判决前对孩子的争抢行为。这时夫妻双方并未离婚,作为孩子的父母谁带走孩子都未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一般而言法院对此情况也无法作出处理。这时的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对比一下专利法全文。都需要指导帮助。

  有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帮助夫妻处理离婚前子女的抚养问题,值得我国借鉴。如澳大利亚的“家庭关系中心”,主要有五项功能:

  一是对分居的夫妻进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如何将夫妻之间的冲突和儿童抚养问题分别开来;采取什么方式帮助未成年子女度过父母的分居期或离婚开始期;在不同时期父母怎样对儿童行使照顾权更符合儿童的需求;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权如何共享等。

  二是提供基本的咨询和建议,分居夫妻可以与专家进行个人谈话,从中获得处理因分居引起的各种问题的基本建议。

  三是当夫妻就子女照顾权行使发生纠纷时,帮助夫妻双方达成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对儿童行使照顾权的短期方案,从而为制定长期方案打下基础。

  四是帮助处理夫妻分居初期对子女照顾权行使协议生效后的各种纠纷。

  五是帮助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探视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儿童的生活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家庭破裂,这一切都被割断。国家鼓励祖父母、外祖父母利用“家庭关系中心”、“争端解决服务机构”等来获得信息和帮助。

找法小编:越来越多的混合抚养家庭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多位大人争着去获得孩子的关注和爱,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半岁以前),大家都在尽心尽力地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但是,问题是大人通常不是真的关心“孩子的需要是否及时地得到了满足”,而是在乎“孩子是否喜欢我”,希望在这样一个竞争中胜出,比如孩子是不是喜欢对我笑,是不是表现得对我比较亲切。

  还有些混合抚养家庭中,大人们争夺孩子的关注和爱,一些家庭成员需要孩子确认“我是对你最好的”,这样的成长环境常常会让孩子感受到左右为难。当一个孩子的心智过早地运用到人际关系问题之中,他/她自身和外部世界的探索能力就会大打折扣。这是不利的一个方面。不过这也未必是百分百的不好,这个孩子的人际敏感度也因此比较高,成年以后,很可能比较擅长处理人情世故,生活中处处逢源。

小编建议:如果年轻父母因为工作等原因实在没时间带孩子,需要父辈们来带孩子,最好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以年纪较轻的一方老人为主,因为年纪较大的老人因为体力等原因容易“圈养”孩子,不利于孩子自我发掘活动能力;其次以文化层次高的一方老人带孩子为主,因为他们对育儿新知识的接受比较快;但还要考虑到双方老人的脾气,不要请个性强、太固执的老人帮着带孩子,因为他们对于育儿观念,思想上与年轻一代更容易出现意见不一,如果老人家个性太固执则容易引起家庭冲突,对孩子的成长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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