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新专利法 >

村小组发包荒山有效 五村民擅自占有构成侵权

时间:2012-08-05 03:08来源:吴利强 作者:许崇宝 点击:
对于按照民主议定程序流转的集体荒山,五村民擅自占有而被承包方告上法庭。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实 新专利法 。判决五村民停止侵害,退还擅自占有的荒山。 2012年5月25日,广南县坝美镇某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经2/3以上的村民同

对于按照民主议定程序流转的集体荒山,五村民擅自占有而被承包方告上法庭。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实新专利法。判决五村民停止侵害,退还擅自占有的荒山。

  2012年5月25日,广南县坝美镇某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经2/3以上的村民同意将其所有的3000亩荒山流转给王某、高某种植经济林木。合同签订后,王某、高某支付了相应的承包费而修通了到荒山的道路。这时,该村小组王某、岑某、黄某、杨某、张某以不同意流转为由而擅自占有。经广南县人民政府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办公室用GPS实地测量, 王某占有33.3亩、岑某占有12.26亩、黄某占有25.9亩、杨某占有6.5亩、张某占有25.9亩, 共计79.56亩。争议发生后,经坝美镇阿科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而形成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予以流转,同时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及形式要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案中,王某、高某与某村小组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定原则和形式要件签订的,系合法有效的合同。王某、高某对该荒山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享有经营管理权,王某、岑某、黄某、杨某、张某以不同意流转为由而擅自占有荒山的行为构成侵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